看準未來台灣的醫療觀光前景,衛生署配合修改醫療法,將過去禁止醫療院所以公司名義設立的限制放寬,因此未來專門辦理國際觀光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得以設立公司營運,並開放可打廣告及外資投資。衛生署長楊志良指出,未來有利於營造我國的醫療產業發展,建立我國醫療在國際的品牌。
此項改變,打破醫療院所禁止廣告、國際人士投資的限制,勢必帶來國內醫療產業的變化。但楊志良說,「只有百分之百以觀光醫療經營的私立醫療機構,才可以設立公司,公立院所不行。」
草案也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專辦國際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設立於指定的專區,並專案核定其病床數,但該機構不得為全民健保服務機構,其提供本國人自費醫療服務也須經專案許可,並限定在一定範圍。
楊志良說,設定醫療專區的做法,歐美已有先例,本次修訂的做法,是專為外國人來台醫療觀光而訂,但如果當地的醫療資源較不足時,主管機關可要求其照顧國人,不過這些醫療機構都要自費。
草案也對於可能衍生的醫療糾紛做修訂,醫療法原規定私立醫療機構處罰醫師,修訂後如果以公司設立者,處罰公司,醫療法人設立的醫療機構則是處罰法人。但如有規定處罰負責醫師者,不另處罰公司。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表示,我國的醫療服務水準極具國際競爭力,因此國際及兩岸醫療產業為極具發展潛力的服務業,透過資源整合,及劃定專區,可創造群聚效果,有助於建立我國的醫療品牌,他並指示衛生署與觀光局全力配合規劃醫療觀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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