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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6日 星期日

領隊帶團倡全程計工時指合約列明24小時候命

明報  2010年06月03日



  最低工資的時薪水平尚未釐訂,工時的計算方法已有分歧,旅遊、航空界憂慮員工離港工作時休息、交通等時間均列入工時計算,小數怕長計。有導遊及領隊工會已表明,部分員工合約列明是「24小時候命」,故他們的工時應為24小時,已去信要求與資方討論。有旅行社坦言,最後增加的成本或轉嫁至消費者。
  工時愈長,時薪相對愈低,故即使月入8000、9000元的員工,亦可能因工時過長令時薪低於最低工資規定。根據《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工作時數」包括「該僱員留駐僱傭地點當值的時間,而不論該僱員當時有否獲派工作或獲提供培訓」(見表)。
  旅遊業議會:不排除領隊轉自僱
  本港約有1.9萬名持證領隊,3000名為長期領隊,旅遊業議會早前已提出去程、回程等交通時間不應納入為工時,更不排除會改以自僱形式聘用領隊。
  華民航空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更批評,如把機艙服務員出勤休息時間亦列入工時是無理及不合邏輯。據悉,有航空公司已向當局及立法會提出豁免。
  香港旅遊業(外游)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表示,工會曾就最低工資討論工時問題,他指一些90年代入職員工的合約上有列明,員工需要「24小時候命」,不論團友在去程或回程機上填表,或者晚上入住酒店後發生任何問題,領隊均要向團友負責,故工時應由「上機一刻」直到回程「落機一刻」。
  空服員指休息毋須計算
  對於旅遊業議會指不排除將領隊轉為自僱人士,他指曾征詢同工意見,「十個有十個都反對」,批評此舉除令員工失去福利,亦會損害對團友的保障:「如果有領隊帶團去不合規格的商店後出事,而領隊只是自僱人士,團友是否仍可向旅行社投訴 」他已去信予旅遊業議會及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要求開會討論工時事宜。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指出,空姐由機場報到直至下機後穿制服前往酒店的時間,按規定均應列為工時,雖然他們亦要候命,但她相信其他休息時間毋須納入為工時。
  當領隊13年的李先生表示,行內的底薪只有約2000多元,以平均一個月帶2至3團計算,月薪約萬多元,但如果每團人數少,他聽聞部分領隊月薪會低至4000多元。他指領隊基本上是隨時候命,工作時間「無24小時都有16至18小時」。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工時如何計算等問題仍有待與勞工處討論,但不諱言工會「24小時」的要求過分,「業界都要再討論大家可以承受幾多,目前未有共識」。
  董耀中﹕工會要求過分
  新華旅遊業務發展助理總經理陳鴻昌表示,領隊「24小時候命」模式已運作多年,日後亦不會有變,但他指現時有太多假設,不同人有不同要求,會與其他旅行社密切關注發展。他稱,把員工轉為自僱人士是其中一個考慮,但相信不會影響團友的保障,旅行社的安排不會改變,亦不會推卸責任。
  東瀛游執行董事禤國全表示,如以月薪計算,其員工薪金必高於最低工資要求,但如領隊帶團所有時間均納入工時,一個5日團便要支付逾百小時、數千元的工資,最後成本恐要轉嫁消費者,「領隊睡覺時所得的工資,消費者一樣都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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