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偉業)以老年人、青少年消費水平不高為由,向60歲以上老年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收取附加費成為旅遊業“潛規則”,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昨天發布的今年第三號旅遊服務警示強調,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附加費用,否則將受到處罰。
旅遊服務警示提示消費者,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遊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旅遊者主動要求,否則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如附加費用等,違者要受到處罰。 對此,旅遊者可以向旅遊目的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導遊、領隊的行為,也可在旅遊活動結束後,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要求賠償,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依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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