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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旅行社行業分工醞釀變局

解放日報|2010-08-17



國務院最近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進國有旅遊企業改組改制,支持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製兼併重組,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
  國務院最近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進國有旅遊企業改組改制,支持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製兼併重組,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
  來自國家旅遊局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共有旅行社2萬家左右,旅行社業去年的營業總收入已超過1.26萬億元。 然而,全國95%以上的旅行社都處於小、散、弱狀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屈指可數。 中國最大的旅遊企業經營規模僅有美國運通的百分之一, 5000家國內旅行社的年營收總和才相當於運通一年的銷售收入。 旅遊企業小、散、弱還帶來一系列市場問題,如產品雷同、低價競爭、零負團費等。
  世界旅遊組織預測,到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第一大旅遊目的地國家和第四大客源輸出國。2萬多個“小舢板”如何支撐起這麼大的旅遊市場? 記者近日從旅遊部門獲悉,一項針對旅行社行業分工體系的改革已經開始啟動。
  水平分工製造“小舢板”
  國際上,旅行社行業有兩種分工體系: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旅行社業長期以來採用水平分工體系。
  所謂“水平分工”,就是按照國內社、國際社的經營範圍劃分旅行社的分工。 在這樣的分工模式下,無論再小的旅行社,它都必須具備從機票酒店採購、線路設計、銷售組團等一整套功能機構的設置,以至於業內經常出現“5人小社設置了10多個部門,每人有三個經理頭銜”的笑話。
  在自然經濟下,社會由許許多多同類的經濟單位組成,每個這樣的單位從事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沒有分工。 但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每個經濟單位專注於自己的核心業務,使核心業務越做越精,促使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如IBM只做設計研發和終端服務,將中間環節全部外包;又如汽車製造業的產業鏈配置已擴展至全球範圍,分工越來越細。 顯然,在水平分工體系下,旅行社包攬了整條產業鏈上的所有環節,不但自己生產產品,還要自己銷售產品,違背了經濟發展的規律。
  統計數據顯示,旅遊業的淨利潤率非常低,普遍在3%左右。 假如旅行社有足夠大的規模,以量取勝,尚有發展空間。 但是在水平分工體系下, “小舢板”變不了“航空母艦”,一些小旅行社一年最多盈利幾十萬元,根本沒有擴張的實力。 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從事旅遊行業差不多已有10年,一直以來他非常努力,想把自己的旅行社做大做強。 如今旅行社已由國內社變成國際社,但是規模始終無法得到擴大,現在依然是個“小舢板”。
  旅行社規模受限,其研發能力也存在嚴重不足,多數小旅行社都靠拷貝大旅行社的產品生存,為了獲得市場競爭優勢,他們還大打價格戰,以至於“千元遊香港”充斥市場,由此產生強迫購物,惡意宰客事件屢屢發生。 而一些大型旅行社也在價格戰中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產品研發的優勢得不到發揮,後期研發新產品的動力不足,市場份額也在中小旅行社的“低價競爭”中不斷降低,無法形成規模經濟,未能起到穩定和引導市場的作用。
  “大航母”正在悄然孕育
  與國內不同,日本及歐美等旅遊發達國家大都採用垂直分工體系。 根據在業務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自然形成“批發-零售”的金字塔結構。 批發商規模大,核心業務是整合上游住宿、交通、景點、接待等資源和研發產品;而零售商規模小,主要代理銷售各家批發商的產品。
  在這種分工體系下,人才和資金優勢會自動向大型旅行社匯集。 同時,中小型旅行社可以從低價廝殺中脫身,轉型為零售商,賺取批零差價或者代理佣金。 根據旅遊發達國家的經驗,零售商在發展中會出現收購兼併,出現大型的旅遊零售商和零售網絡,就如同大賣場和便利店一般。 當零售商擁有的渠道優勢充分體現後,批發商與零售商之間的利益格局就會重新定位。
  早在6年前,滬上旅行社行業就曾經做過垂直分工體系的嘗試。 當時錦江集團、新亞集團、上海國旅三家企業重組為錦江國際集團,三家企業旗下的5家旅行社也重組為錦江旅遊,在企業內部構建了一個小型的“批發-零售”體系,上海國旅、上海錦旅、上海旅行社的旅遊線路可以在錦江旅遊麾下所有門店銷售。 錦江旅遊的門店還接受加盟,在全市範圍形成了一個零售網絡。 目前,錦江旅遊已經佔據了全上海50%以上的旅遊市場。
  2005年,強生國旅、實華、天天等6家中小旅行社合資成立了一家新旅行社——快樂遊旅行社。 與普通旅行社不同的是, “快樂遊”自身只做線路,並不負責收客——“快樂遊”的所有客人,將由6家董事旅行社以及其他120多家中小旅行社聯合提供。 也就是說, “快樂遊”成為了“批發商”,而實華、強生等6家旅行社和其他120多家中小旅行社都成了它的零售商。
  隨著垂直搜索旅遊網站的發展,一批網上零售商也開始出現。 比如,途牛旅遊網目前已與國內近千家知名旅行社合作,精選出性價比高的優質線路,供遊客選擇。 一定意義上,途牛網已經成為一個旅遊產品的網上超級大賣場。
  權責關係有待理順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旅遊法》,無論是去年已經開始實施的《旅行社條例》,還是去年底頒布的《關於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意見》,對批發商、零售商的形成和發展都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撐,旅遊行業推進垂直發展缺乏一定的法律支撐。
  專家認為,首先要加快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旅行社業垂直分工體系的合法性。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要素和資源上的作用,使旅行社根據自身實力確立業務範圍,發揮比較優勢,集中力量進行產品創新,最終形成有效合理的分工和合作的局面。 其次,打破行業壟斷,消除地方保護,實現旅遊銷售資源的合理配置,這是推進旅行社垂直分工的重要因素。

  同時,怎樣理順批發商、零售商和遊客三者之間的關係也至關重要。 比如,批發商和零售商之間採用行紀、代理還是經紀關係,對遊客權益的維護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批發商和零售商之間採用的是代理的形式,零售商作為代理人就要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而作為被代理人的批發商要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這種形式,對零售商來說,可以從批發商那兒收取代理費用,收入相對穩定;對消費者來說,當遇到理賠等問題時,可以直接找到實力相對較強的批發商,權益更易得到保障。 如果採取行紀的形式,零售商受批發商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與遊客簽訂合同,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零售機構來說,這種模式更具自主性,有利於激勵零售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但是對於遊客來說,由於零售商的實力相對較弱,如果發生較大的意外事故,可能無法保證遊客的正當權益。
  雖然目前國內旅行社在垂直分工方面已經開始嘗試,但還是存在種種壁壘和障礙。 只有垂直分工的各個環節關係理順了,權責明確了,垂直分工才會更健康地發展,“小舢板”也才能變成“大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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