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山東省旅遊條例》。 這是我省首次實行網上立法聽證的法規,網上聽證陳述人的部分意見被採納,該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在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方面,網上聽證陳述人建議,嚴禁導遊人員和司機在諸如旅遊商店、特色產品生產企業等收取回扣的行為,並規定相應的罰則。
新條例對此也有體現,遊客自主選擇是否購買經營者推薦的旅遊商品,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合同外的服務。 無證“黑導遊”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外,最高可罰一萬元。
擅自在景區及周邊擺攤、設點、出租景觀以及尾隨、糾纏、欺騙、脅迫旅遊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將面臨最高5倍違法所得處罰,即便沒有違法所得,也可罰款500元至5000元。
修訂後的《山東省旅遊條例》第43條,對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景區調價做出限制,如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間隔不得低於三年,上調幅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額。 遵循法定程序調價,獲得批准之日起6個月後執行。
非依托國家自然資源和歷史人文資源、由商業性投資興建的景區,門票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部門不得乾預。
網上立法聽證陳述人認為,對旅遊景區的政府性公務接待(免票)予以限制,給景區經營減負。
修訂後的條例明確規定,旅遊經營者有權拒絕沒有合法依據的行政檢查、收費、處罰、強制措施、集資、攤派、無償服務等。 這也就是說,景區有權對不合法的無償服務說不,而且對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處罰、集資、評比等都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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