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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旅遊加收老年附加費重罰

雲南網   2010-09-27



旅遊加收老年附加費重罰
近期,《旅遊特快》報道的老年附加費熱點問題在行業裡引起了關注,主管部門已經在對加收老年附加費現象進行查處處罰。
其實,加收老年附加費“潛規則”已經存在了N多年,至今還沒有消失,主要根源還是由於存在零負團費,旅行社在零負團費的驅使下,為了彌補利潤要向老年人收取老年附加費和地域差費等,因此,很多業者都說,要讓老年附加費消失殆盡,必須依託於零負團費的根治才行。 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記者從近段時間雲南旅遊質量監督所的監察整頓中了解到,目前雲南旅遊質量監督所已經就操作零負團費、強迫購物、擅自更改行程以及加收老年附加費的旅行社等進行了責令整改並給予行政處罰,質監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雙節的到來,依照全省整頓旅遊市場的進度計劃,將在近期繼續對違規操作的旅行社給予行政處罰。
不可否認,這回是動真格的了。
“零負”造就老年附加費
記者了解到,老年附加費的一大根源就在於︰零負團費。 由於地接社是靠“賭團”來結算,並不以正常團費來結算,地接社靠賭遊客購買力來結算團費,因此,要解決這種現狀就必須根治“零負”團費毒瘤。
在記者進行一系列的報道後發現,“老年附加費”的背後隱藏著一個畸形的市場。 旅行社為了爭奪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吸引遊客,團費與成本相同,稱為“零團費”;團費低於成本,就是“負團費”,“賭團”便是在“零負”的基礎上滋生出來的一大怪圈。 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昆明某旅行社老總告訴記者,“老年附加費”是一種不健康的旅遊業運行方式,其根源與“零負”有必然的關系,由於團費過低旅行社業者只好採取這種“賭”的方式來彌補超低的團費。
加收老年附加費被重罰
近期,檢查組的執法人員在對旅行社的檢查過程中,發現雲南商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同一團隊中,因旅遊者存在年齡、職業的差異,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項,此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的規定。 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雲南商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對此,記者走訪了雲南商務國際旅行社總經理朱洪應,他表示,雲南商旅國際旅行社是商務國旅的一個子公司,目前,公司已經拿出了180萬對商旅國旅進行整改,把所有的部門劃成公司的員工,簽訂試用勞動合同,並從9月1日開始,停收房租和水電費以及管理費,試用期滿購買五險一金。 並且從9月份開始每個月向員工發放昆明市最低工資保障830元。 力爭做到主管部門要求的“七統一”,對於加收老年附加費的現象,公司正在清查。
質監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關於對同一團隊因年齡、職業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的行為,就屬於在旅遊過程中加收老年兒童附加費的行為,主管部門對此行為是嚴厲打擊的。 並表示,整頓旅遊市場將嚴陣以待,不允許任何人來破壞規矩。
新聞鏈接︰
又有旅行社操作零負被處罰
近期,雲南旅遊質量監督所在對旅行社的檢查中發現,雲南雲遊電子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新聯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紅土地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接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遊團隊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雲南雲遊電子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新聯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紅土地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一個月(2010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的行政處罰。
另外,質監所已向全省各旅遊企業(包括旅行社、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遊購物商店、旅遊汽車公司等)下發通知,在2010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期間,停止與上述停業整頓旅行社的業務合作;旅遊購物商店停止對停業整頓旅行社返還旅遊商品宣傳促銷費;停止停業整頓旅行社電子行程平台的使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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