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6日 光明日報
于漫天的“惡導遊強迫購物謾罵遊客”的報道中,看到一則不一樣的消息:浙江溫嶺設立“導遊日”,組織當地100多名導遊培訓交流、傾吐苦樂,並出臺政策為優秀導遊發放政府津貼。該市旅遊局局長呂志令介紹,此舉是為了增加導遊的職業自豪感,喚起社會對導遊行業的理解與敬重。他還呼籲遊客“看到導遊的苦衷與無奈,不要把導遊當成‘對立面’”。
的確,旅遊市場正日益興盛,導遊的名聲卻似乎越來越不堪。近期頻發的惡性事件,更令人痛感導遊隊伍自律的缺失與監管的不力。是什麼使得導遊如此費盡心機,在違規且違心的道路上“前仆後繼”?或許,這得從導遊的生存現狀説起。
比如2006年9月,九寨溝等地發生導遊“罷工”事件,矛頭所指並非遊客,而是各級旅行社。與之類似的大小紛爭,數年不絕於耳。“旅行社盤剝不斷升級,我們已經淪為‘三無人員’——無合同、無底薪、無社保。”一位資深導遊一語道破當前導遊面臨的生存狀況。
導遊作為旅行社雇用的勞動者,理應享受合理的勞動報償。然而,當下實情卻有悖常理:為應對旅遊市場的激烈競爭,旅行社競相在壓縮成本、低價攬客上下功夫,而由此首先被犧牲的,就是導遊的權益。據調查,僅有少數大型旅行社長期雇傭導遊,併為其提供較為固定的薪酬,而大部分旅行社淡季不“養”導遊,旺季隨用隨雇,實行低底薪乃至零底薪制,導遊的收入幾乎都來自帶團佣金和購物提成。有時候,導遊甚至需要先掏腰包,按照遊客人頭數向旅行社“買團”,結果還未帶團,已“負債”數千。如此,導遊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如果完全尊重遊客意願,自己就可能零報酬甚至負報酬;但若搖身變為“導購”賺錢,則又走到了違背良心與規則的邊緣。
由此來看,旅行社把盈利風險轉嫁給導遊,導遊背上宰客惡名,這何嘗不是一種不公。每每風波起時,導遊作為直接行為人被罰款、扣證甚至吊銷資格,旅行社卻擔責輕微抑或安然無虞。作為旅遊産業鏈最末端、最弱勢的一環,導遊和遊客一樣,成了行業失范的受害者。面對亂局,已經有不少導遊選擇離開。僅以湖南省為例,登記在冊的持證導遊逾25000人,在一線帶團的專職導遊卻不足2700人。“導遊荒”所催生的,只能是兼職導遊甚至無證導遊大批上崗以及旅遊服務水準的整體下降。一流資源、二流開發、三流服務,中國旅遊業的積弊,似乎愈發沉重。
保障勞動者權益,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題中應有之意。若想使“黑導遊”、“惡導遊”銷聲匿跡,提升導遊自律與服務水準,在制度層面上彌補缺失,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是當務之急。當公平透明的導遊薪酬機制得以建立,當優勞優籌的激勵機制廣為實施,當“零團費”、“負團費”的低價遊項目被嚴格取締,導遊從業者職業技能、誠信素質的提高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礎。導遊安心、遊客舒心,這才是我們期待中旅遊業最美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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