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團費」的問題不自今日始,恐怕也不會今日終。 但在分析這個問題前,先要解釋一下甚麼叫零團費。所謂零團費,不是指參加旅行團的內地旅客沒有繳付團費,而是指內地的組團旅行社以極低的團費招徠,然後不付出接待費就把這些旅行團交給香港的接待旅行社接待;因此,零團費應該叫「零接待費」才對。除了零團費外,更過份的是所謂「負團費」,即內地的組團社反過來要香港的接待社支付接團費給它們;因此,負團費正確的名稱應該是「負接待費」。 香港的接待社既然從內地的組團社那裏賺不到一分一毫,於是唯有帶那些參加了「零接待費旅行團」或「負接待費旅行團」的旅客去指定的店舖購物,從而賺取回扣了。那些店舖由於要付回扣給香港的接待社和導遊,於是唯有在價錢和品質方面想辦法,結果就是旅客買了不中意的東西,乘興而來,敗興而返。 那麼議會怎樣處理這個問題?議會的辦法,是透過「14天百分百退款保證計劃」,讓那些由香港的接待社安排前往登記店舖購物的旅客,如果不滿所購買的物品,只要在14天內提出退貨要求,就可獲全數退款。登記店舖假如不退款的話,會交由「 購物事宜委員會 」按「 登記店舖記分制 」處理。至於操守有問題的持證導遊,則由「 導遊審核委員會 」處分。而倘若香港的接待社涉嫌違反議會的規則,則「 規條委員會 」會施以處分。以上三個委員會都由業界和業外的委員組成,務求公平而公正地處理每一個涉及登記店舖、持證導遊、香港接待社的個案。 雖說議會已經花了大氣力來處理零接待費、負接待費的問題,但大家必須認清問題的根源不在香港,而在內地。試問假如內地的組團社不以過低的團費招徠旅客,然後又不付接待費給香港的接待社,這個問題又怎會出現?要解決這個問題,以下的方法不妨一試:
最後,我看還是把這篇文章的標題改一改吧: 何栢霆 2006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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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零團費、零團費,多少不良手法假汝之名而行!
香港旅遊議會 主席隨筆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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