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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旅議會升格變監管機構

星島日報  2010-08-07
近年頻頻爆出內地團問題,令外界質疑旅遊業議會的規管角色。據悉政府亦無意全盤接手規管旅遊業,但正研究修例,將議會升格為「公共組織」,正式脫離「商會」行列做規管工作,政府只從旁提供支援。而議會亦研究將主席之位開放予非業界理事競逐,並增加獨立理事,與業界人士比例各佔一半。學者認為成效視乎修例賦予議會多少規管甚至執法權力。
作為商會的旅遊業議會,現時兼負規管行業,角色矛盾,不時被評為「自己人管自己人」。近日爆出多宗導遊強逼購物事件後,「惡珍」事件更大大打擊香港的旅遊形象,令旅遊業界的規管責任誰屬,以及規管力度問題,再次成為焦點。
旅遊事務署發言人接受查詢時承認,正研究修訂《旅行代理商條例》,在法例上寫明旅遊業議會為「公共組織」,「名正言順」負責規管工作。這意味旅議會將由「商會」升格為「規管機構」。旅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知悉政府正研究相關問題,要待政府定出修訂方向及細節。
消息指,旅議會為免外界諸多批評,早在政府提出升格之前已提出改組建議,例如將主席一職,開放予非業界理事一同競逐,但被業內人士反對,除涉及行業保護,亦認為「外行人管內行人」並不妥當。
據悉,議會內亦有聲音提出改組理事會,將政府委任的獨立理事,由十二人增至十四人,其餘為業界理事,令獨立理事和業界代表調整為一半一半。而業界理事中,選舉理事和八大屬會代表現時各佔一半,有人動議過,按市場佔有率推舉部分旅行社代表入會,其餘開放予中小企旅行社直選,但最終未有定案。隨着議會被「正名」,業界預期政府將仔細研究議會架構。
業界一直預期,政府最終只會「優化」旅議會職能,代替接過這「燙手山芋」自行規管業界。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出,政府在未有十足把握管好旅遊業之前,不會將責任揹上身,將旅議會「升格」為「利益中立」的組織去規管行業,是最直接的做法,「不過旅議會的法律定位並不是最重要,反而視乎修訂法例上,賦予議會多大權力,例如只是提交調查報告,或是有權發牌釘牌,甚至執法等,以及是否同時管導遊和旅行社。」他舉例,在港鐵車廂進食可被檢控,就是港鐵附例訂明有權執法,所以修例亦應訂明旅議會的權限,預期細節相當複雜。
有資深旅遊界學者指出,現時議會因為「妾身未明」而受到掣肘,「議會只有權停旅行社會籍,但釘牌不是議會職權,議會阻嚇力有多大?議會巡查無牌導遊更難,外國有旅遊警察,有權拉無牌導遊,旅遊問題可以是刑事,本港做到嗎?」他預期議會名正言順做規管,有助加強阻嚇力,但不可能即時扭轉內地團混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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