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小長假和十一黃金周緊鄰,在兩節前後山東省旅遊部門開展了以重點查處“零負團費”、強迫消費和變相強迫消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但記者調查了解到,“封殺令”來襲,零負團費僅“消停”數日,轉而轉入地下操作,低價競爭再度捲土重來。
在國慶假期裡,很多消費者都選擇了外出旅遊。 有些旅友告訴記者,他們在找旅行社時發現,在濟南街頭有些旅行社的廣告語和以前發生了變化,以前經常會看到的一些“超低團費”、“零團費”等廣告語不見了,掛出的都是“基本款”的招牌。 濟南市旅遊監察大隊大隊長龐雲城告訴記者這是近期市場整頓的結果:“從7月下旬一直到黃金周後期,濟南市檢查大隊會同物價局,對零負團費市場搞了一個專項整治,現在你從濟南的廣告上,已經不存在負團費這個做法和廣告了。”
龐雲城所說的“專項整治”正是眼下山東省17市各級旅遊監管部門對零負團費展開的一次集中圍剿。 重點查處“零負團費”、強迫消費和變相強迫消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山東省旅遊監察總隊工作人員於灝介紹說,“山東的聯合檢查,發現一些旅行社所做的旅遊廣告,存在涉嫌低於成本價競爭,招攬旅遊者的行為。發現有問題的旅行社12家,糾正不規範行為13起。”
但通過記者的調查了解到,每當有這種“封殺令”來襲,零負團費就會“ 消停”數日,旅行社不再明目張膽地拋出低價促銷廣告,而是轉入地下操作。等檢查的風頭一過,低價競爭再度捲土重來。
為什麼“零負團費”這種惡性競爭總是會在一次次的查處中此消彼長? 採訪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旅行社導遊告訴記者,回扣是“零負團費”存在的主要原因。 她說:“其實,零負團費的高發區一般都是旅遊旺地,因為只有那裡才能保證足夠的'人頭',有了足夠的'人頭'數,購物點和景點就會承諾給導遊紅包、給司機停車費,給旅行社人頭費等回扣,而這些回扣就是從參團遊客身上'扣'下來的。只要有回扣,團費多少都好說。”
所以說,回扣不止,零負團費就不會消失。 對於回扣,有關管理部門先是打壓,但其結果是連帶旅遊市場不再火熱,於是,管理部門也就基本默認了這種“回傭”或“佣金”,也即零負團費的潛規則。 為了遏制高額回扣,也有一些地方使出殺手鐧。 比如,桂林市曾在全國率先限定佣金不得高於25% ,並實現"公對公"即購物企業對旅行社結算,不允許導遊、司機私拿回扣。 在整頓嚴管期,一些被查獲的頂風作案者受到懲處。 但實際上,高額回扣並未被真正停止,只是轉入更為隱蔽的地下,等風頭一過,又濤聲依舊。雖然旅遊部門多次明令禁止低價團、零負團費,但只要回扣存在一天,參團遊客被強迫消費的情況就在所難免。
據了解,零負團費不好管的另一個難點,就是對人的管理。 就導游來講,往往充當著零負團費的打手。 旅行社之間為了爭奪客源不斷壓低價格,已形成了組團社壓地接社、地接社壓導遊、導遊將利益回報寄託在增加自費景點及購物回扣上的惡性循環產業利益鏈。 一旦導遊被客人投訴,最終只會吊銷違規導遊的導遊證,受損的只是整個利益鏈的末梢,其根基並沒有受損,因此也不可能解決根本問題。
山東省旅遊監察總隊工作人員於灝說:“現在是這樣,一部分旅行社他現在是買團賣團,他不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導遊支付薪酬,然後他還要嚮導遊員收取人頭費,就是把這個經營風險轉嫁給導遊,然後就會造成一系列的問題。導遊只能通過購物,然後來自己獲利。旅行社把這個團賣給導遊收費啊。”
所以說,按照目前的旅遊市場運營模式,導游處於利益鏈最底端,他們買斷旅遊團就像一場賭博,為了賺錢就會採取各種手段獲取回扣,以保證自己不會虧本。
自去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未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然而,零負團費如何界定、旅遊線路成本如何核算以及地接社能否積極配合取證等問題,也成為監管難題。 此外,目前還沒有形成打擊"零負團費"全國性的聯動長效機制,而整治零負團費,需要稅務、工商、物價、旅遊、道路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聯合行動,境外零負團費的治理,則更多依靠稅務、工商、旅遊等部門的長期治理。 因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聯合整治,是治理零負團費的有效辦法。
(桂園)
(本文來源:中國廣播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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