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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港旅遊零團費黑洞罪與罰 .謝曉陽、王皓怡、朱一心

亞洲週刊  二十四卷三十七期 (2010-09-19) 


逼迫遊客購物的導遊李巧珍被停牌,去年曾被投訴五次的僱主則被輕罰,香港旅遊零團費黑洞仍深不可測,導遊大多沒底薪,潛規則絞殺遊客也一如既往。




九月初,旅遊業議會裁定李巧珍「嚴重違規」,被罰永久撤銷導遊證,而她的僱主、去年被投訴五次的金凱國際旅遊,則被罰款四萬七千五百港元(約合六千美元)。導遊阿珍稍早前,在旅遊巴士上向遊客發飆,指罵他們消費得太少,結果旅客現場拍下短片放到網上,引來二十多萬的點擊率,讓香港旅遊業一夜間成為醜聞主角。

阿珍被罰,有媒體以《釘死阿珍,放生旅行社》作為頭版頭條的標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也指出,相關裁決並不公平,應該從制度上改變目前旅遊業的扭曲生態。事實上,阿珍事件除了反映導遊的素質之外,也揭出了香港旅遊業發展二十年的惡質變化和黑洞。

阿珍事件爆出了香港低團費的大黑洞。原來,部分導遊是沒有底薪的。原來,他們甚至要私下拿錢出來買旅客的人頭,才可以帶團。事件爆發後,阿珍所屬的金凱國際旅遊表示不再錄用她,同團遊客也對另外兩名導遊作出投訴,並指所購商品貨不對辦,要求全數退款。七月二十八日,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召開記者會,讓阿珍公開說話,金凱國際旅遊董事周文偉也到場。會上阿珍雖然連連道歉,但她指出購物團的存在確與制度有關,「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難處﹑自己的問題」,暗示若把責任全推在導遊身上並不合理。

到底,阿珍有什麼難處?當全中國十三億人,加上香港七百萬人中大部分的批評都指向阿珍時,是否忽略了香港旅遊業生態的變異和扭曲呢?事件,起碼要從「零團費」或「低價團費」開始談起。

二零零三年,中國大陸開始開放大陸部分城市港澳自由行。一時之間,「香港遊」這宗生意就興旺起來。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對亞洲週刊說:「零三年時,香港的旅行社只有八十多家,但到今天,已經發展到一百多家。而低價團費中活躍的,約有四、五十多家,當中不少是大陸人開的,他們部分是辦『一條龍』的購物團,即從旅行社和購物商店,都是同一個老闆。」

但香港旅遊業界對這些近年才湧現的「零團費」經營手法並無有效管制,反而變成了旅行社「外判」遊客給導遊,或是導遊成為「自僱」人士的生態,使他們的收入缺乏保障。阿珍在記者會上承認購物佣金影響她的收入,而且旅客都明白,參加購物團的潛規則就是在指定購物點消費,行程上都註明在哪間指定商店停留多少時間。阿珍透露,團友在報團時也知道,至少在港消費三千元,旅行社才能回本。但潛規則歸潛規則,旅客不消費,導遊亦無可奈何。

購物團導遊所面對的困局,是靠佣金作為大部分收入,卻又不能強迫旅客購物。就以阿珍接待的購物團為例,從安徽到香港,團費只需六百一十元,連交通費用也不夠,何況香港的接待費,包括旅遊車、吃跟住。因此,不僅導遊依靠旅客的消費去抽成,連入境旅行社(香港的旅行社)絕大部分的盈利,也是來自購物佣金。事實上,入境旅行社也是靠佣金生存的,佣金高達四成,所以導遊除了為自己,也得承受旅行社方面的壓力。

總的來說,導遊所佔的佣金在比例上並不算多。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對亞洲週刊說:「佣金分配視乎產品而定,服裝及電器最少,導遊可分得營業額的一至三個百分點;手錶可分得三至五個百分點;珠寶可分得五至七個百分點。「由於內地領隊也可從消費額中分一杯羹,導遊也要先替旅行社先付給大陸領隊,往後再向旅行社索回。如此算下來,一名香港導遊帶一個團「至少要五萬元消費額才能賺到生活費」。反觀阿珍帶的團,在回佣最高的珠寶店也只消費一萬三千元,怪不得她萬分焦急。

更何況,在出團前,導遊須先墊支一部分費用。黃嘉毅對亞洲週刊說:「導遊不僅要靠佣金,帶團前更需先付一大筆費用,包括替旅行社墊支各種費用。」黃嘉毅自己也常帶購物團,他說,由於「零團費」導遊沒有底薪,而且未有收入便需墊支,「還有家中子女需要供養」,所以買團的導遊不免緊張旅客消費額,而阿珍情緒失控當需諒解。所謂「買團」,就是導遊從旅行社接團時所付的「行政費用」,不論團友人數,兩天團便須付五百至一千二百元。再說帶團期間的墊支費用,租旅遊車用掉六百至八百元;還未計算團友餐費及內地隨團領隊生活費。黃嘉毅更透露,「旅行社經常拖欠代支費用,拖欠六個月也屬平常事,甚至不了了之」。這更顯示購物佣金對導遊收入的關鍵性。

零團費的問題,除了香港旅行社本身的問題,也是大陸部分業界惡性競爭的結果。近年,大陸旅行社為了搶生意,同時看準部分大陸人到香港主要是為了購物,不會對旅遊景點、吃住有太高要求,所以在組團時,高舉購物團旗幟,盡量將價格壓低,譬如從廣州到香港,就只收四十五元,港方旅行社和導遊,均受制於內地觀光業的營運方式。

導遊與旅行社關係扭曲

赴港旅遊二十多年來,人數倍升,到零九年,內地旅客達一千七百九十六萬人次,佔來港旅客人次超過六成,但導遊和旅行社的關係,就越來越扭曲。一名資深導遊小雯說:「八十年代末,我入行的時候,導遊還是有固定底薪,遊客不是規定要給小費。但到了九十年代初,一家大型旅行社打響第一槍,硬性要求遊客給小費,同時減少導遊的底薪。事實上,我們不是太喜歡這樣,因為這是變相提高團費,老闆則減少成本。到了二千年之後,更是畸形,出現導遊不僅沒有底薪,還要墊付大筆錢當團費支出,無論如何,這是很不公平的。」

香港業界對於這種情況,也非常無奈,導遊界曾經嘗試作出反擊。二零零六年導遊總工會成立,就是為了替導遊爭取底薪。工會與當時四十三間入境旅行社簽署協定,到港旅客每人須付每天五十元接待費,導遊與旅行社平分;協議又指明,旅行社不可拖欠導遊任何代支費用、佣金和工資超過一個月。然而,後來由於協議書並無法定權力,部分旅行社接待費照收,卻把它全部吞併,導遊便只能靠佣金為生。

旅行社開店門檻太低,也是造成惡性競爭的原因之一。曾為中旅社航空董事的香港中國旅遊協會秘書長陳立志稱,九十年代香港入境旅行社寥寥可數,都是政府指定的旅行社,中旅社就是其中一間。但到了今天,成立旅行社的門檻已十分低,只需五十萬港元就可成立旅行社。活躍於市場的入境旅行社已達四五十間,行內就出現惡性競爭。陳立志指出,使情況更為惡劣的是,有少部分大陸旅行社,包括康輝、皇朝、駿富等,在香港投資(或合資)開設指定購物商舖,變相「一條龍服務」,從大陸接團、接待,甚至零售,都一手包辦,連本帶利統一收歸內地旅行社。

黃嘉毅指,「雖然只有數間,但組團很多,市場佔有率也有三成」。對於香港旅行社而言,這無疑是雪上加霜,生意來得更困難。「惡性競爭」所指的,並不僅是團費低,還有層出不窮的花招。

既然「零團費」對香港旅遊業產生如此壞的影響,政府沒有規管嗎?香港涉及旅遊業機構繁多,但實際功能有待改善。譬如,旅遊業議會是業內自我監管機構,旅遊發展局及旅遊事務署負責推廣香港旅遊服務、推出利於旅遊業界的措拖等等。但諸多機構,政出多門,並無一套法定監管機制,導遊作為「自僱人士」又不受勞工法例保障,最近,便有強烈的聲音,要求政府成立法定旅遊局,以官方機構身分監管業界經營手法。

入行門檻低是禍因?

單說旅遊業議會,理事會成員二十九人中,謝偉俊指出:「這些理事主要來自大規模旅行社,它們主要辦的是出境團或訂票業務,卻沒有一個人代表入境旅行社的。但香港的入境旅行近年發展蓬勃,怎麼可能沒有更細緻的規管和規劃呢!」

再說,導遊的可替代性在於入行門檻低,只需中五畢業,在中文或英文科取得及格,就可修讀導遊課程,考取牌照。越來越多人能夠達此最低標準,因此,導遊對旅行社來說並非奇珍異寶,導遊的談判權就相對低。

面對阿珍事件,香港傳媒的焦點不應指向在這個產業鏈中最末端的一環,而是應該反思整個產業結構,甚至整個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零團費」不但利用旅客貪便宜心態,並暴露了旅遊業結構中的盲點;更重要的是,事件爆出了自由經濟的原則性污點。阿珍事件並非一場鬧劇新聞,而是對香港政府一直自詡的自由經濟體系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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