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低者得天下的現實,使得旅行社一方面紛紛壓低團費價格,另一方面又不斷提高“人頭費”標準,以彌補虧空。 作為這個產業鏈最末、最弱的一環,導遊注定要在宰客之前先被宰
“我很熱愛這個工作,我也希望能給遊客帶來精神享受。”已經乾了近十年導遊的趙行,如今仍心藏這樣的職業理想。 “不過為了讓遊客掏錢購物,我必須把購物店裡的玉器說得神乎其神,神到讓遊客覺得,如果他們今天不買幾件帶在身上,明天參觀十三陵的時候就得撞見鬼! ”
已經算不上是“內幕”的實話,但依舊會招致詈責,特別是近來。
2010年初,一位名叫李巧珍的香港導遊,因比趙行更徹底地變身為導購,且對遊客怒言“是你們在欠著我的,不是我欠著你”以及“我給你吃,給你住,但是你們不付出”云云而獲“惡導遊阿珍”之名。 更早的2006年,有著十餘年從業經驗的深圳導遊鄔敬民,則曾經在他那本著名的《叫我如何不宰你》一書中揭露出中國導遊的種種宰客術。 《宰你》的封面上,“中國旅游到底有多黑”幾個字既是廣告語,又像副標題。
顯然,在中國旅遊休閒產業迅速發展的這些年裡,負有提供旅遊服務職責的中國導遊們已經淪為遊客眼中騙奪錢財的“黑惡”勢力。
趙行認為遊客有理由抱怨,“但我希望人們知道,在如今中國旅遊業的潛規則之下,導遊這工作幹起來太難!”
不宰客就沒有收入
幹起來太難的理由說起來太多,沒有工資和社會保險是其中之一。
“導遊多是挂靠在旅行社,旅行社只在有團的時候才需要導遊工作,所以幾乎沒有旅行社給導遊開工資或上保險。”北京導遊李娜說,這樣的現實也可以理解為,除“宰客”所獲之外,絕大多數導遊沒有任何收入。
事實上,2009年5月開始施行的新版《旅行社管理條例》已明確規定:“旅行社聘用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其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但是旅遊行業的季節性太強,旅行社沒有必要養導遊。”趙行對旅行社不願“依法”辦事的難處表示理解。
不過,為了應對至少在《條例》施行之初曾轟轟烈烈的檢查,不少旅行社還是在形式上為導遊開出了工資,而被形式掩飾的事實是,導遊須每年交給旅行社一筆錢,旅行社用這筆錢的1/12為導遊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方法如是。
就職於山東省臨沂市一家旅行社的褚嘯說,其實也不是所有旅行社都不給導遊發工資。“我們社的專職導遊是有月薪的,400塊,沒團的時候要來辦公室坐班。”不過褚嘯的同事們如今也面臨著暗淡的前景。 “我們準備不要專職導遊了,以後都用兼職導遊,兼職導遊我們不給工資。”褚嘯說這是個趨勢。
在北京及其他旅遊業競爭激烈的城市,很多導遊不僅沒有工資,而且還要在帶團之前先花錢“投資”。
李娜算了一筆賬:昆明至北京之間的往返機票,價格約為2000元;每人每餐15元乘以五天裡的6、7次包餐,約需100元;每人每宿50元乘以四晚,再需200元。 也就是說,從昆明來北京的遊客在一次“四晚五”的旅行中,每人的吃、住、行成本約為2300元,北京市內交通和景點門票費用還要另外計算。
然而在昆明報名的時候,每位遊客交給組團社的費用通常連2300元都不到,當真正操辦行程的北京地接社收到錢時,這不到2300元的團費中又有一部分已被組團社當作利潤扣留。那麼,進項與成本之間的差額該由誰來補足?
“只能是我。”李娜說。 “上團之前,地接社會嚮導遊收取一定數量的'人頭費'。以一團30位遊客、每位遊客30元'人頭費'的常規標準計算,我在一分錢還沒掙到的時候,就已經交給旅行社900元了。”
對於旅行社的這種做法,李娜也能理解,“中國遊客報團的時候只求便宜,完全不考慮實際成本。”報價低者得天下的現實,使得旅行社一方面紛紛降低團費價格,以至不惜低於成本線運作,另一方面又不斷提高“人頭費”標準,以期盡量彌補虧空。 李娜覺得,作為這個產業鏈最末、最弱的一環,導遊因此註定要在宰客之前先被宰。
事實上,導遊“買團”支付的“人頭費”尚不足以填補團費與成本之間的缺口,而旅行社無疑還要在不賠的基礎上賺取利潤,於是,導遊就有了其他必須完成的任務,比如帶遊客進指定商店購物。
“指定購物店大多和旅行社有協議,遊客就算不買任何東西,只要在店內待夠三四十分鐘,商店也會根據人數向旅行社支付費用。”趙行說。
問題在於,並非所有遊客都願意進店停留40分鐘。 趙行說:“如果一個客人出去抽煙,商店會少給旅行社一個人的費用,他這筆錢就要由我來扛。”這時候,趙行只能請求客人“配合工作,再逛逛”,而反問“憑什麼配合你工作”的客人也不在少數。
除支付“買團”的“人頭費”和可能發生的進店費賠償外,許多導遊還要為旅行社墊付遊客用餐和購買景點門票的費用。 李娜所在旅行社的規矩是,上第三個團的時候,報銷第一個團的墊付款,“不過,聽說有的導遊在旅行社壓了十幾萬還沒報回來,後來旅行社乾脆就賴賬了。”李娜說。
“玩這一趟其實是我在請客”
導遊付出這些“投資”和風險成本,無疑是因為對更多的收入心存期待,而事實上,大多數導遊的收入來源只有兩個:購物回扣和自費景點門票提成。
據李娜介紹,購物店給導遊的回扣通常是30%,“這部分錢是留給導遊吃飯的,旅行社一般不碰。”然而,隨著報團價格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斷下降,最近幾年,旅行社為了找回讓給遊客的利潤也開始參與購物回扣分配,至少在北京,導遊的回扣比例已因此下降到25%。
自費景點門票的提成水平通常高於30%,然而由於提成總量受遊客人數和票價的限制,加之參觀遊覽耗時太多,所以很多導遊更願意帶遊客進店購物。
來源如此,能否掙到錢卻是另一回事。 趙行說他疏浚財源的習慣是先禮後兵。 每次接團的時候,趙行都會向遊客說明低價團費的來龍去脈,然後請客人給個面子,多少買點東西。“我得讓他們知道,團費那點錢連吃、住、行的成本都不夠,玩這一趟其實是我在請客。我希望客人接受一種價值觀——羊毛應該出在羊身上。”
只是願意接受趙行價值觀的人永遠是少數,這使得“後兵”的環節總難避免。 據說曾有中國客人報低價團到泰國旅遊,當地導遊嘴皮磨破,遊客就是不肯花錢。 情急之下,導遊開始翻弄手包,一把手槍當眾落地,嚇得遊客紛紛調整計劃。
“我也得想方設法讓客人花錢,不過我頂多也就敢說幾句風涼話。”
然而即便是風涼話,趙行也處於說或不說都為難的境地。 “說了,遊客可能會投訴導遊服務有問題。這樣一來,組團社就有理由罰扣應該付給地接社的團款,這部分損失可能還要由我來承擔;可要是不說,我可能連人頭費都掙不回來。”趙行說,有客人也希望他能接受一種價值觀——“愿賭你就得服輸”。
相比而言,接待外國團的導遊境遇稍好一些,原因是外國遊客的購買力強,且有給小費的習慣。 但據李娜說,自2008年經濟危機後,外國團的小費數量已大不如前,而有些國家的遊客則更是變得分文不出,“法國人比較吝嗇,'法摳兒'說的就是他們。荷蘭人更摳兒,AA制都Go Dutch。”
“總體算下來,國內團導遊的年收入一般是5到8萬,外國團導遊能超過10萬。”趙行說,“如果帶國內團一年掙不到3萬,那就太對不起自己的這份辛苦了。”比如早上四五點起床奔赴酒店,晚上十點之後才能回家,上車推銷,進店把門,景點講解,以及隨時平撫遊客對餐飲、住宿和行程安排的不滿情緒。 “幹導遊的沒幾個身體好,到了秋天不少人得病一場”,趙行說至少他如此,“得把夏天這點邪火都發出來。”
至於為數眾多的女導遊,另外有些委屈也可想而知。
褚嘯記得,一位女導遊曾經帶過一個公司團。 按照常規,公司先付一部分團款給旅行社,剩餘部分待旅遊結束後補齊。 旅行途中,公司的帶隊領導頻頻對女導游進行性騷擾。 行程過後,這位領導又以服務差為由拒付剩餘團款,除非帶團的女導遊親自到公司結賬。 “她到那家公司之後,公司領導讓她到一間辦公室去結賬。”褚嘯說,結果那間“辦公室”裡有一張床。 女導遊被這個場景嚇住,錢也沒要就離開了。
旅遊業的潛規則很難改
汪童菲是吉林省一家旅行社的總經理,她覺得遊客之所以有動輒拒付團費的強硬之舉,主要是因為法律對遊客有所偏袒。 “不管客人有沒有道理,只要他們投訴,旅行社和導遊就有責任。”
有一次,汪童菲社里的導遊帶團走高速公路。 出發之前,導遊建議客人利用路邊商店的衛生間方便一下,以免上路之後找不到廁所。 遊客們誤以為導遊要求他們購物,所以拒絕下車。 於是車開了,再次途徑廁所時,四個小時已經過去。 旅行社和導遊後來遭到投訴,只是故事變成“因為客人不進商店買東西,所以導遊把他們關在車里四個小時,而且不許上廁所。”
然而遊客並非完全不可理喻。 在導遊收入嚴重依賴購物回扣的情況下,遊客憑什麼相信進店的建議是出於善意?
“其實還是旅遊業的潛規則對導遊不利。”趙行認為,靠購物回扣補償團費讓利的潛規則,不僅使遊客難以信任導遊,而且還將導遊置於絕對被動的境地。
“阿珍為什麼崩潰?因為在她買的那個團裡,每個客人都享受到了潛規則的利益,也就是只花600多塊錢就能在香港這個一張報紙賣5塊錢的地方吃、住、行、玩四天三夜,但是所有人都倚仗法律,粉碎了阿珍在購物這件事上對他們的希望。”趙行如此分析。
那麼,能否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潛規則,杜絕賠本攬客的“負團費”現象?
事實上,新版《旅行社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
但汪童菲感覺改起來其實很難。 “旅遊業門檻太低,旅行社和導游太多了,人心不齊!”
趙行則認為可以對旅行社進行整合兼併,“有實力的存在,沒實力的淘汰,然後大家建立攻守同盟,不許任何人攪局。”不過他覺得,這樣的改革也許更難。 “每個旅行社在成立的時候都要交給政府至少20萬元質量保證金,開張之後要納稅,而且還能帶動地方經濟的那麼多環節,政府沒有理由為了導遊的利益限制旅行社的發展。”
所以如果這個鏈條的頂端沒有改變,那麼末端導遊的困境也許只能是“依法活該”,趙行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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