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報》2011年04月06日
四、“零負團費”的應對之策
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供求和競爭機制等“看不見的手”通常可以對諸多市場要素進行調節,從而對經濟活動加以有效調節,最終達到資源優化配置和優勝劣汰的效果。 但在特定的市場或特定的情況下,這個調節作用有可能是作用暫時不明顯或滯後的,甚至還可能是反向的,出現“劣幣驅除良幣”的非正常淘汰現象。 這時就很有必要藉助“看得見的手”(政府的法規政策等)對市場進行必要的干預。 事實上,國內旅遊市場上的“零負團費”做法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產生,其間經過多輪的整治,可以說是“多次治理,反復發作”。 筆者認為下一步的治理重點應放在用“看得見的手”配合“看不見的手”,並努力挖掘、修復“看不見的手”的調節功能,最終使其在市場調節中發揮更多的作用,從而扶優罰劣,最終實現優勝劣汰。
1.扶優扶強,鼓勵有實力並誠實守信的旅行社良性快速發展。 目前在中國旅遊市場已經孕育產生了一批以“雙百強”為代表的旅遊大社,它們在業務發展上是中國旅行社業的骨幹企業,同時在經營思想上也應該成為貫徹國家旅遊法規政策的排頭兵。 大社數量雖然少,但規模大,業務佔比高,同時市場拉動作用也大。 僅就市場份額而言,管好大社,等於管住市場的一大半。 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應制訂相應的政策,鼓勵這些大社通過兼併重組、境內外上市、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擴大經營規模,做大做強。 同時,加快垂直分工體系的建設,提高批發商的經營門檻,在經營範圍等方面將批發商與代理商加以有效區隔。 “夫妻店”等小規模的經營單位,可以申請旅行社經營資格,但不應使其成為有產品開發、生產權的批發商,應轉而鼓勵其從事代理商的工作,最終形成少數大型旅遊批發商與大量代理商共存的格局。 藉此,控制好旅遊產品的開發、生產環節(源頭)。
2.加強區域及跨國間旅遊合作,鼓勵有實力的組團社到旅遊目的地做跨境旅遊“直踩”業務(無障礙旅遊)。 通常的旅遊業務操作模式是:組團社設計旅遊線路、收客組團並通過委託接待協議將旅遊團交給地接社,地接社安排導游上團接待。 這個業務鏈條相對較長,管理不善容易出問題(“零負團費”的操作者們正是在這條很長的業務鏈條中上下其手而運作的)。 大的組團社,有良好的信譽口碑和經濟實力,有相對嚴格的經營管理制度、完善的導遊培訓及管理模式。 他們越過地接社及地接導遊,直接在旅遊目的地操作業務,利用自己的信譽和良好的經營管理模式帶動目的地旅遊市場向良性方向發展,有助於提高當地的旅遊服務水平及建立、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經營秩序。
3.鼓勵有條件的旅行社加大旅遊產品的開發力度。 旅遊目的地的旅遊主管部門可通過相應的法規政策設立旅遊線路開發、宣傳獎勵基金。 旅遊線路開發者承擔了線路開發、推廣的成本及市場風險,理應喝到“頭啖湯”: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擁有該線路的最優惠經營權,並得到相關的獎勵。 其他旅行社要使用別人開發的產品,要向開發者支付開發費(相當於實體產品領域的專利費,在實際運作中或許體現在拉開差距的景點門票價格上)。 在旅遊業內鼓勵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產品創新,從而有效避免旅遊產品的同質化現象,促進行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4.鼓勵和支持發展品質旅遊。 旅游本來是一項非常強調品質、品位的精神活動,在需求理論中,旅遊是屬於人們較高層次的需求,這樣的活動注定有更多的和更高層次的情感因素參與,遊客對旅遊、旅遊產品和服務必然有更高層次的要求。 因此,旅遊主管部門應制訂相應的政策,鼓勵旅遊企業生產、提供更多質量有保證的品質旅遊產品。 但筆者並不贊同將品質旅遊與純玩團畫等號。 一些旅遊企業在市場上打出不含購物和自費項目的純玩團,作為旅遊企業的差異化產品策略,這無可厚非,但若將其作為中國旅行社業產品的主打方向,應特別慎重。 重要的是,正常的購物和自費項目本身並無罪,因對付“零負團費”而將防線擴至所有的購物和自費項目,無異於因噎廢食。 此外,對自助遊、自由行等新型旅遊業務也應給予一定程度的政策鼓勵。 通過厚此薄彼,打擊和壓制“零負團費”的生存空間。
5.建立旅遊誠信企業網,制訂相應的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包括旅行社、酒店、景區、購物商場及娛樂場所等在內的各類旅遊企業上網並向全社會公佈。 經過認證的上網企業有資格接待各類游客,鼓勵遊客或通過旅行社或自主選擇去誠信企業消費。 一旦發生惡性投訴事件,對問題企業依規進行處理,必要時予以摘牌下網,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6.試點推行導遊服務費(小費制)。 筆者認為小費制是服務業中不見得最完美但卻是行之有效的一隻“看不見的手”。 小費制是發端於西方國家而今全世界最通行的做法。 旅遊發達國家已形成了良性的以服務質量為前提的服務機制。 導遊服務得好,遊客會用即時性的多給小費來對其服務投贊成票;服務得不好,遊客用少給、不給甚至投訴來投反對票。 即用市場機制的手段,獎優罰劣。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沒有理由拒這樣行之有效的市場機制於門外,相反應積極探索建立與之相對接的管理模式和製度。 導遊通過自己正當的勞動服務從遊客(市場)獲得薪酬或部分薪酬,他們也就不用再不務正業,越俎代庖,在“零負團費”的巨大陰影下行強迫購物和自費項目等不義之舉了。 廣之旅等旅遊企業多年來堅持推行導遊服務費的做法,實踐證明這一做法已經成為對導游進而對旅遊團隊的質量進行行之有效管理的手段和保證。
7.違規重罰。 要減少直至杜絕“零負團費”的發生,不用重罰不足以使其迷途知返,不足以使其他經營者聞者足戒。 絕不能今天交完罰單明天換個地方變本加厲繼續騙人坑人。 不僅對企業還要對主要經營者、操作者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手段上可以藉鑑相關方面對醉駕的處罰思路,嚴重者終身禁入中國旅遊業。
(作者單位:華南理工大學國際旅遊研究中心,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英文學院旅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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