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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導遊有出團費保障收入 規管接待內地入境團十招

東方日報2010年10月12日


對強迫旅客購物零容忍!旅遊業議會昨日公布推出十招規管導遊、旅行社及登記店舖,「撒手鐧」包括正式引入導遊及旅行社違規記分制,記滿三十分即停牌,三次「滿分」永久釘牌,無得留低,強迫購物最嚴重可被記三十分;並要求香港接待旅行社須披露董事及親屬有否兼營登記店舖,並須與內地組團旅行社簽訂列明團費的協議,令一條龍劏客及零負團費無所遁形,有關規管措施將於未來三個月陸續推行。


旅議會檢討專責小組昨向政府提交報告,旅議會主席胡兆英指,違規個案由規條委員會審訊,再按輕重程度分四級懲處,由輕至忘記戴上導遊證不獲記分(0分),至嚴重、非常及極之嚴重個案,嚴重如影響旅遊業聲譽將被一次過記滿三十分。記分以兩年累計為標準,首次記滿分三十分將被停止會籍或導遊證三個月,再滿三十分停一年,三犯則永久吊銷牌照或會籍。

每月會有兩萬元收入

為免導遊過分依賴旅客購物維生,議會規定日後香港地接旅行社必須與導遊簽訂協議,訂明導遊出團費及不得要求導遊分擔及墊支團費。導遊工會初步接納導遊向每名旅客每天收廿五元的建議;以每名導遊旺季帶十至十二團計,每團平均廿人,兩日團收一千元,導遊月入可過萬元,淡季則減半,連同佣金,每月可有兩萬元保障。
報告亦規定香港接待入境團須與內地組團旅行社簽訂協議,訂明行程安排及團費;一旦有旅客投訴,議會可要求地接社提交相關合約,交由內地旅遊局跟進,徹查旅行社是否以低於服務成本接團。同時,規定本港地接社實行「一團一導遊」,杜絕「刀手」導遊跳團劏客。

杜絕一條龍逼購物

為提高透明度,報告亦建議旅行社股東、董事及直系親屬,須披露部分或全資擁有任何登記店舖的資料,議會將透過網頁發放資料。議會初步了解暫未發現有旅行社東主同時開設登記店舖。對於同一股東經營多間旅行社問題,議會指若一間旅行社違規,其名下的旅行社亦可以「不適合承擔旅行社董事責任」為由處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旅遊發展局均歡迎報告建議,並表示會積極配合推行相關措施。
香港導遊總工會會長黃嘉毅支持訂明導遊出團費的建議,預計導遊月入連佣金旺季可逾兩萬多元,令同業毋須只靠佣金維生,「有穩定收入就唔使鋌而走險逼旅客買嘢!」





規管接待內地入境團十招


規管導遊

1)香港地接旅行社須與導遊簽訂協議,訂明導遊出團費水平,如每名旅客每天廿五元,並不得強迫導遊墊支、買團
2)引入違規記分制,打擊強迫購物行為,兩年內被記滿三十分會被暫停或取消導遊資格
3)提升申領及續發導遊證要求,加強導遊操守及誠信培訓




規管旅行社

4)內地組團旅行社與香港地接旅行社須簽訂合約釐清雙方權責,訂明行程安排及團費等
5)引入香港地接旅行社違規記分制,兩年內記滿三十分會被暫停或取消會籍
6)必須委派同一導遊接待入境團觀光及購物

規管店舖

7)規定旅行社披露股東、董事或直系親屬,是否同時全資或部分擁有登記店舖,並透過議會網頁發放
8)收緊現行登記店舖記分制,鼓勵商戶加入「優質旅遊服務」計劃

其他

9)香港地接旅行社必須向團友派發行程表及消費者權益須知
10)加強巡查及研究擴大暗訪行動,並建議議會內部設立專責執行議會規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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