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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45元香港一日遊親歷記 .孫小晶

亞洲週刊   二十四卷三十七期 (2010-09-19) 




我在廣州參加香港一日遊,導遊在車上推銷化妝品。旅程接近尾聲時,導遊又以「隨機抽中」方式推銷「禮物」,聲稱價值二千多港元的「純金」佛尊付二百元可「領取」。




我懷著對低價赴港旅行的好奇,跟一名來自深圳的二十一歲大學生陳伊玲到廣州參加了一個旅遊團。我們從深圳到廣州東站下車,車站出口有一排旅行社,打著各色旅行住宿招牌。見到有人過來,他們就熱情地招呼。當我們說要從廣州去香港玩的時候,很多人問第一句話就是:「有港澳通行證麼?是在哪兒簽注的?哪裏人?」走訪廣州東站幾家旅行社攤位發現,當我們說是廣東本地旅客,他們立即說,旅行社對待外地人和本地人是有差別的。如果是外地的簽注,就會推薦四天三晚港澳團,會有很多購物旅行的,相對價格會便宜一些,每人三百八十元人民幣(約合五十六美元),其中甚至包括海洋公園門票﹑三天住宿﹑四頓正餐。因為廣州人都懂得行情,去香港機會也多,不需要太多購物,就可以選擇一天一晚的香港遊,每人二百九十八元,包一天的二星級家庭旅館住宿﹑頭天的午餐﹑大巴的費用。多住宿油尖旺地區和青衣等地。

來到離火車站遠一些的街區,見到一些有規模﹑連鎖的旅行社。從報團開始,旅行社首先對報名參團人員的購買力進行定位。主要是從年齡﹑所屬省份,有些會通過來往香港次數進行判斷。我發現,他們對來自距離香港遠的旅客收費較低。不難理解,很多人因為香港的免稅和購物天堂的美譽慕名而來,購物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消費多少的問題。如果赴香港需支付相對高額機票錢的旅客,自然會購買很多中意的免稅產品,或幫親朋好友代購一些電子產品、化妝品、奢侈品等。而距離香港較近省份﹑可多次往返的旅客,自然不太具有很強的購物慾。

我走訪了很多旅行團,有一種超低價「香港一日遊」吸引眾多遊客,也吸引了我。因為四十五元人民幣的價格,竟低廉到不足以支付從廣州到香港的正常交通費。具體而言,四十五元為「香港一日遊」的全程車費(廣州到香港大巴費,包括一午餐),以及作為導遊費的二十元;若旅遊結束需跟車返回廣州者,再付二十三元。

我根據既定行程,早上六點十五分在廣州集合,由廣州本地導遊帶領上大巴車。按照正常的香港至廣州的過境巴士價錢,不包括任何其他旅行,單程到香港就需八十到一百元不等,不包餐,所以四十五元的「香港一日遊」吸引了許多人。如若去除承諾包含的香港午餐二十元一位的標準,餘下的二十五元便是整日車費。

報名此類低價團的人大部分是因為價錢十分便宜,即使線路中會寫明有兩個購物地點,規定大概一個半小時,對於從廣州出發又不太熟悉香港的一些人,還是會選擇這個低價團。旅客大致分為以下幾類:以中老年人居多的當地遊客,因可免去乘車過關走路的辛苦;外省旅客參加旅行社兩天一夜團的遊客,粗略遊覽一下香港;也有一些只享受單日單程旅程,而不參與旅行社其他參觀活動的人。

所以,很多人選擇這個行程,更多的是考慮超低的價位。實則這個旅行團的價位只可以負擔廣州到深圳關口的交通費,而香港這邊的一日旅遊實則已經屬於「零團費」。

對於導遊的小費二十元,是團友作為對導遊唯一直接支付的錢。四十五元的旅遊費和旅行團運營體制,使得整整一日的行程中,導遊一直在充當推銷員的角色。

在旅遊大巴開始駛進入香港的時候,導遊除了簡單介紹香港地理環境之外,其間都不斷在做「軟促銷」,推銷化妝品。

在旅行團行程表中,明確寫明了兩處購物地點:尖東洲際免稅店﹑謝瑞麟珠寶兩個地方購物。在香港六個小時行程中,就有二個小時在這兩個地方停留。每去一個購物點,導遊都會在行車過程中提前做一些宣傳,甚至拿出一些產品給大家看。

導遊也會以各種理由,不允許遊客留在車中,要求大家全部到購物地點,每個人都會從導遊手中領取免稅優惠卡,實則一是因為這樣容易計算導遊所領團隊的人頭費,也方便導遊從遊客的消費中獲店鋪提成。在旅行團中,也有遊客在到第一站時提出在廣州報的團是自由行,導遊要求其交付三十元的離團費,此費用與店鋪所付人頭費應該相當,並顯得十分不開心。

據我觀察,在店鋪中等待或者購物的幾乎全部是旅行團的遊客,很多人都無奈的被帶到類似演示廳的地方聽產品介紹,聽過之後也有些人動心購買。但很多大陸人在這樣的地方買到產品之後,發覺所買到的東西並不是最新款式,在網上評論的產品品質口碑也並不好,被投訴的次數也越來越多。但一般的遊客,都會因為覺得香港法律對假貨懲治嚴格法律而放鬆對非新款貨品、水貨、假貨的警惕,在購買之後,才驚呼上當。

這些也嚴重的影響了香港的正常旅遊業發展。更為誇張的是,在旅程接近尾聲的時候,導遊興趣盎然的拿出一個福袋,說是旅行團為答謝大家的禮物,只有半數的「幸運」遊客會被隨機抽中,獲得旅行社「贈送」的價值二千多港元的純金佛尊,佛尊在大嶼山開光更加顯靈,這些幸運的朋友則只需要支付二百元人民幣就可以獲得經開光的佛尊。

經過觀察,「隨機」出現的幸運兒另有隱情:一般會選擇團友歲數較大的,在之前的購物點購買過東西的,或者是選擇了兩天一晚行程的遊客。

這次導遊的推銷很成功,導遊精心的設計,很少有人拒絕「幸運抽獎」的禮物、精心選擇的定向推銷,使得他將所有的佛尊都成功「饋贈」。這種「饋贈」也成為了導遊今次旅遊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

旅遊團最後傍晚到達灣仔,便相當於結束了一天的旅行,而所謂的金紫荊廣場和會展中心新翼的參觀項目,也只不過是一個解散地點而已。

對於香港導遊來說,一天的推銷到這兒就大功告成,廣州導遊隨車回廣州,負責帶領其他報名維港夜遊的旅客上船吃飯,而夜遊則完全是自費遊覽。但由於當天天氣原因,船期受到影響,當一些團友通過電話尋找香港導遊詢問如何解決之時,導遊只給「等到開船之前,天氣會有所好轉」的解釋。詢問再三,也只獲得明天可以自行上船的答案,還一再要求,不要跟其他旅客說,否則局面很難控制。

導遊須絞盡腦汁

這類導遊的工作確實充滿艱辛。每一天所做的,就是不斷針對不同的旅客,絞盡腦汁想辦法推銷產品,而並沒有任何專業含量的導遊,甚至讓人覺得,他們只是佯裝成導遊,實質上是一個推銷員的角色。

這種類似於專注消費推銷的旅行團,大都無奈導遊和旅客承受,這樣令人不滿的行程也給香港的旅遊業多少帶來負面影響。歸根究柢,旅遊制度需要徹底審慎思考和制定法律規範。其實,一些不規範的旅行社對中年人收費較低,也因為中年人工作穩定,具有相對高的工資,而年輕人﹑老年人和小朋友,相對沒有太強的購物力,自然也成為旅行社推高價團的對象。

記者也會被旅行社拒之門外,我也看到一個二十出頭的旅客不被接受,就因看上去像媒體從業員。旅行社會誠懇解釋說,歲數是考慮參團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樣如果來自在人們刻板印象中,經濟相對不發達的地區,則團費自然會高於其他發達省份地區。

目前,湖南、湖北省也是相對敏感的省份,因近日來香港、內地媒體不斷報道湖南籍前乒乓國手在港被導遊強逼購物氣憤猝死,還有祖籍湖北導遊李巧珍怒斥大陸客人的視頻在內地網路廣泛傳播,使得這兩個省份旅客及其他內地客更關注旅行團的行程品質,會盡量減少購物的時間,所以報團費就相對要增多。

旅行社業務員在與總部聯繫的電話中也會強調,遊客是外地人,不是當地巿民,好像會給他們更踏實的感覺。同時,這類不太規範的旅行團都會要求遊客出示通行證件,按照情況定位定價。■

港旅遊零團費黑洞罪與罰 .謝曉陽、王皓怡、朱一心

亞洲週刊  二十四卷三十七期 (2010-09-19) 


逼迫遊客購物的導遊李巧珍被停牌,去年曾被投訴五次的僱主則被輕罰,香港旅遊零團費黑洞仍深不可測,導遊大多沒底薪,潛規則絞殺遊客也一如既往。




九月初,旅遊業議會裁定李巧珍「嚴重違規」,被罰永久撤銷導遊證,而她的僱主、去年被投訴五次的金凱國際旅遊,則被罰款四萬七千五百港元(約合六千美元)。導遊阿珍稍早前,在旅遊巴士上向遊客發飆,指罵他們消費得太少,結果旅客現場拍下短片放到網上,引來二十多萬的點擊率,讓香港旅遊業一夜間成為醜聞主角。

阿珍被罰,有媒體以《釘死阿珍,放生旅行社》作為頭版頭條的標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也指出,相關裁決並不公平,應該從制度上改變目前旅遊業的扭曲生態。事實上,阿珍事件除了反映導遊的素質之外,也揭出了香港旅遊業發展二十年的惡質變化和黑洞。

阿珍事件爆出了香港低團費的大黑洞。原來,部分導遊是沒有底薪的。原來,他們甚至要私下拿錢出來買旅客的人頭,才可以帶團。事件爆發後,阿珍所屬的金凱國際旅遊表示不再錄用她,同團遊客也對另外兩名導遊作出投訴,並指所購商品貨不對辦,要求全數退款。七月二十八日,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召開記者會,讓阿珍公開說話,金凱國際旅遊董事周文偉也到場。會上阿珍雖然連連道歉,但她指出購物團的存在確與制度有關,「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難處﹑自己的問題」,暗示若把責任全推在導遊身上並不合理。

到底,阿珍有什麼難處?當全中國十三億人,加上香港七百萬人中大部分的批評都指向阿珍時,是否忽略了香港旅遊業生態的變異和扭曲呢?事件,起碼要從「零團費」或「低價團費」開始談起。

二零零三年,中國大陸開始開放大陸部分城市港澳自由行。一時之間,「香港遊」這宗生意就興旺起來。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對亞洲週刊說:「零三年時,香港的旅行社只有八十多家,但到今天,已經發展到一百多家。而低價團費中活躍的,約有四、五十多家,當中不少是大陸人開的,他們部分是辦『一條龍』的購物團,即從旅行社和購物商店,都是同一個老闆。」

但香港旅遊業界對這些近年才湧現的「零團費」經營手法並無有效管制,反而變成了旅行社「外判」遊客給導遊,或是導遊成為「自僱」人士的生態,使他們的收入缺乏保障。阿珍在記者會上承認購物佣金影響她的收入,而且旅客都明白,參加購物團的潛規則就是在指定購物點消費,行程上都註明在哪間指定商店停留多少時間。阿珍透露,團友在報團時也知道,至少在港消費三千元,旅行社才能回本。但潛規則歸潛規則,旅客不消費,導遊亦無可奈何。

購物團導遊所面對的困局,是靠佣金作為大部分收入,卻又不能強迫旅客購物。就以阿珍接待的購物團為例,從安徽到香港,團費只需六百一十元,連交通費用也不夠,何況香港的接待費,包括旅遊車、吃跟住。因此,不僅導遊依靠旅客的消費去抽成,連入境旅行社(香港的旅行社)絕大部分的盈利,也是來自購物佣金。事實上,入境旅行社也是靠佣金生存的,佣金高達四成,所以導遊除了為自己,也得承受旅行社方面的壓力。

總的來說,導遊所佔的佣金在比例上並不算多。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對亞洲週刊說:「佣金分配視乎產品而定,服裝及電器最少,導遊可分得營業額的一至三個百分點;手錶可分得三至五個百分點;珠寶可分得五至七個百分點。「由於內地領隊也可從消費額中分一杯羹,導遊也要先替旅行社先付給大陸領隊,往後再向旅行社索回。如此算下來,一名香港導遊帶一個團「至少要五萬元消費額才能賺到生活費」。反觀阿珍帶的團,在回佣最高的珠寶店也只消費一萬三千元,怪不得她萬分焦急。

更何況,在出團前,導遊須先墊支一部分費用。黃嘉毅對亞洲週刊說:「導遊不僅要靠佣金,帶團前更需先付一大筆費用,包括替旅行社墊支各種費用。」黃嘉毅自己也常帶購物團,他說,由於「零團費」導遊沒有底薪,而且未有收入便需墊支,「還有家中子女需要供養」,所以買團的導遊不免緊張旅客消費額,而阿珍情緒失控當需諒解。所謂「買團」,就是導遊從旅行社接團時所付的「行政費用」,不論團友人數,兩天團便須付五百至一千二百元。再說帶團期間的墊支費用,租旅遊車用掉六百至八百元;還未計算團友餐費及內地隨團領隊生活費。黃嘉毅更透露,「旅行社經常拖欠代支費用,拖欠六個月也屬平常事,甚至不了了之」。這更顯示購物佣金對導遊收入的關鍵性。

零團費的問題,除了香港旅行社本身的問題,也是大陸部分業界惡性競爭的結果。近年,大陸旅行社為了搶生意,同時看準部分大陸人到香港主要是為了購物,不會對旅遊景點、吃住有太高要求,所以在組團時,高舉購物團旗幟,盡量將價格壓低,譬如從廣州到香港,就只收四十五元,港方旅行社和導遊,均受制於內地觀光業的營運方式。

導遊與旅行社關係扭曲

赴港旅遊二十多年來,人數倍升,到零九年,內地旅客達一千七百九十六萬人次,佔來港旅客人次超過六成,但導遊和旅行社的關係,就越來越扭曲。一名資深導遊小雯說:「八十年代末,我入行的時候,導遊還是有固定底薪,遊客不是規定要給小費。但到了九十年代初,一家大型旅行社打響第一槍,硬性要求遊客給小費,同時減少導遊的底薪。事實上,我們不是太喜歡這樣,因為這是變相提高團費,老闆則減少成本。到了二千年之後,更是畸形,出現導遊不僅沒有底薪,還要墊付大筆錢當團費支出,無論如何,這是很不公平的。」

香港業界對於這種情況,也非常無奈,導遊界曾經嘗試作出反擊。二零零六年導遊總工會成立,就是為了替導遊爭取底薪。工會與當時四十三間入境旅行社簽署協定,到港旅客每人須付每天五十元接待費,導遊與旅行社平分;協議又指明,旅行社不可拖欠導遊任何代支費用、佣金和工資超過一個月。然而,後來由於協議書並無法定權力,部分旅行社接待費照收,卻把它全部吞併,導遊便只能靠佣金為生。

旅行社開店門檻太低,也是造成惡性競爭的原因之一。曾為中旅社航空董事的香港中國旅遊協會秘書長陳立志稱,九十年代香港入境旅行社寥寥可數,都是政府指定的旅行社,中旅社就是其中一間。但到了今天,成立旅行社的門檻已十分低,只需五十萬港元就可成立旅行社。活躍於市場的入境旅行社已達四五十間,行內就出現惡性競爭。陳立志指出,使情況更為惡劣的是,有少部分大陸旅行社,包括康輝、皇朝、駿富等,在香港投資(或合資)開設指定購物商舖,變相「一條龍服務」,從大陸接團、接待,甚至零售,都一手包辦,連本帶利統一收歸內地旅行社。

黃嘉毅指,「雖然只有數間,但組團很多,市場佔有率也有三成」。對於香港旅行社而言,這無疑是雪上加霜,生意來得更困難。「惡性競爭」所指的,並不僅是團費低,還有層出不窮的花招。

既然「零團費」對香港旅遊業產生如此壞的影響,政府沒有規管嗎?香港涉及旅遊業機構繁多,但實際功能有待改善。譬如,旅遊業議會是業內自我監管機構,旅遊發展局及旅遊事務署負責推廣香港旅遊服務、推出利於旅遊業界的措拖等等。但諸多機構,政出多門,並無一套法定監管機制,導遊作為「自僱人士」又不受勞工法例保障,最近,便有強烈的聲音,要求政府成立法定旅遊局,以官方機構身分監管業界經營手法。

入行門檻低是禍因?

單說旅遊業議會,理事會成員二十九人中,謝偉俊指出:「這些理事主要來自大規模旅行社,它們主要辦的是出境團或訂票業務,卻沒有一個人代表入境旅行社的。但香港的入境旅行近年發展蓬勃,怎麼可能沒有更細緻的規管和規劃呢!」

再說,導遊的可替代性在於入行門檻低,只需中五畢業,在中文或英文科取得及格,就可修讀導遊課程,考取牌照。越來越多人能夠達此最低標準,因此,導遊對旅行社來說並非奇珍異寶,導遊的談判權就相對低。

面對阿珍事件,香港傳媒的焦點不應指向在這個產業鏈中最末端的一環,而是應該反思整個產業結構,甚至整個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零團費」不但利用旅客貪便宜心態,並暴露了旅遊業結構中的盲點;更重要的是,事件爆出了自由經濟的原則性污點。阿珍事件並非一場鬧劇新聞,而是對香港政府一直自詡的自由經濟體系敲響了警鐘。■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中國導遊謀生記

小康雜誌  張旭   2010年 第10期

  報價低者得天下的現實,使得旅行社一方面紛紛壓低團費價格,另一方面又不斷提高“人頭費”標準,以彌補虧空。 作為這個產業鏈最末、最弱的一環,導遊注定要在宰客之前先被宰
  “我很熱愛這個工作,我也希望能給遊客帶來精神享受。”已經乾了近十年導遊的趙行,如今仍心藏這樣的職業理想。 “不過為了讓遊客掏錢購物,我必須把購物店裡的玉器說得神乎其神,神到讓遊客覺得,如果他們今天不買幾件帶在身上,明天參觀十三陵的時候就得撞見鬼! ”
  已經算不上是“內幕”的實話,但依舊會招致詈責,特別是近來。
  2010年初,一位名叫李巧珍的香港導遊,因比趙行更徹底地變身為導購,且對遊客怒言“是你們在欠著我的,不是我欠著你”以及“我給你吃,給你住,但是你們不付出”云云而獲“惡導遊阿珍”之名。 更早的2006年,有著十餘年從業經驗的深圳導遊鄔敬民,則曾經在他那本著名的《叫我如何不宰你》一書中揭露出中國導遊的種種宰客術。 《宰你》的封面上,“中國旅游到底有多黑”幾個字既是廣告語,又像副標題。
  顯然,在中國旅遊休閒產業迅速發展的這些年裡,負有提供旅遊服務職責的中國導遊們已經淪為遊客眼中騙奪錢財的“黑惡”勢力。
  趙行認為遊客有理由抱怨,“但我希望人們知道,在如今中國旅遊業的潛規則之下,導遊這工作幹起來太難!”
  不宰客就沒有收入
  幹起來太難的理由說起來太多,沒有工資和社會保險是其中之一。
  “導遊多是挂靠在旅行社,旅行社只在有團的時候才需要導遊工作,所以幾乎沒有旅行社給導遊開工資或上保險。”北京導遊李娜說,這樣的現實也可以理解為,除“宰客”所獲之外,絕大多數導遊沒有任何收入。
  事實上,2009年5月開始施行的新版《旅行社管理條例》已明確規定:“旅行社聘用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其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但是旅遊行業的季節性太強,旅行社沒有必要養導遊。”趙行對旅行社不願“依法”辦事的難處表示理解。
  不過,為了應對至少在《條例》施行之初曾轟轟烈烈的檢查,不少旅行社還是在形式上為導遊開出了工資,而被形式掩飾的事實是,導遊須每年交給旅行社一筆錢,旅行社用這筆錢的1/12為導遊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方法如是。
  就職於山東省臨沂市一家旅行社的褚嘯說,其實也不是所有旅行社都不給導遊發工資。“我們社的專職導遊是有月薪的,400塊,沒團的時候要來辦公室坐班。”不過褚嘯的同事們如今也面臨著暗淡的前景。 “我們準備不要專職導遊了,以後都用兼職導遊,兼職導遊我們不給工資。”褚嘯說這是個趨勢。


在北京及其他旅遊業競爭激烈的城市,很多導遊不僅沒有工資,而且還要在帶團之前先花錢“投資”。
  李娜算了一筆賬:昆明至北京之間的往返機票,價格約為2000元;每人每餐15元乘以五天裡的6、7次包餐,約需100元;每人每宿50元乘以四晚,再需200元。 也就是說,從昆明來北京的遊客在一次“四晚五”的旅行中,每人的吃、住、行成本約為2300元,北京市內交通和景點門票費用還要另外計算。
  然而在昆明報名的時候,每位遊客交給組團社的費用通常連2300元都不到,當真正操辦行程的北京地接社收到錢時,這不到2300元的團費中又有一部分已被組團社當作利潤扣留。那麼,進項與成本之間的差額該由誰來補足?
  “只能是我。”李娜說。 “上團之前,地接社會嚮導遊收取一定數量的'人頭費'。以一團30位遊客、每位遊客30元'人頭費'的常規標準計算,我在一分錢還沒掙到的時候,就已經交給旅行社900元了。”
  對於旅行社的這種做法,李娜也能理解,“中國遊客報團的時候只求便宜,完全不考慮實際成本。”報價低者得天下的現實,使得旅行社一方面紛紛降低團費價格,以至不惜低於成本線運作,另一方面又不斷提高“人頭費”標準,以期盡量彌補虧空。 李娜覺得,作為這個產業鏈最末、最弱的一環,導遊因此註定要在宰客之前先被宰。
  事實上,導遊“買團”支付的“人頭費”尚不足以填補團費與成本之間的缺口,而旅行社無疑還要在不賠的基礎上賺取利潤,於是,導遊就有了其他必須完成的任務,比如帶遊客進指定商店購物。
  “指定購物店大多和旅行社有協議,遊客就算不買任何東西,只要在店內待夠三四十分鐘,商店也會根據人數向旅行社支付費用。”趙行說。
  問題在於,並非所有遊客都願意進店停留40分鐘。 趙行說:“如果一個客人出去抽煙,商店會少給旅行社一個人的費用,他這筆錢就要由我來扛。”這時候,趙行只能請求客人“配合工作,再逛逛”,而反問“憑什麼配合你工作”的客人也不在少數。
  除支付“買團”的“人頭費”和可能發生的進店費賠償外,許多導遊還要為旅行社墊付遊客用餐和購買景點門票的費用。 李娜所在旅行社的規矩是,上第三個團的時候,報銷第一個團的墊付款,“不過,聽說有的導遊在旅行社壓了十幾萬還沒報回來,後來旅行社乾脆就賴賬了。”李娜說。
  “玩這一趟其實是我在請客”
  導遊付出這些“投資”和風險成本,無疑是因為對更多的收入心存期待,而事實上,大多數導遊的收入來源只有兩個:購物回扣和自費景點門票提成。
  據李娜介紹,購物店給導遊的回扣通常是30%,“這部分錢是留給導遊吃飯的,旅行社一般不碰。”然而,隨著報團價格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斷下降,最近幾年,旅行社為了找回讓給遊客的利潤也開始參與購物回扣分配,至少在北京,導遊的回扣比例已因此下降到25%。
  自費景點門票的提成水平通常高於30%,然而由於提成總量受遊客人數和票價的限制,加之參觀遊覽耗時太多,所以很多導遊更願意帶遊客進店購物。
  來源如此,能否掙到錢卻是另一回事。 趙行說他疏浚財源的習慣是先禮後兵。 每次接團的時候,趙行都會向遊客說明低價團費的來龍去脈,然後請客人給個面子,多少買點東西。“我得讓他們知道,團費那點錢連吃、住、行的成本都不夠,玩這一趟其實是我在請客。我希望客人接受一種價值觀——羊毛應該出在羊身上。”
  只是願意接受趙行價值觀的人永遠是少數,這使得“後兵”的環節總難避免。 據說曾有中國客人報低價團到泰國旅遊,當地導遊嘴皮磨破,遊客就是不肯花錢。 情急之下,導遊開始翻弄手包,一把手槍當眾落地,嚇得遊客紛紛調整計劃。
  “我也得想方設法讓客人花錢,不過我頂多也就敢說幾句風涼話。”
  然而即便是風涼話,趙行也處於說或不說都為難的境地。 “說了,遊客可能會投訴導遊服務有問題。這樣一來,組團社就有理由罰扣應該付給地接社的團款,這部分損失可能還要由我來承擔;可要是不說,我可能連人頭費都掙不回來。”趙行說,有客人也希望他能接受一種價值觀——“愿賭你就得服輸”。
  相比而言,接待外國團的導遊境遇稍好一些,原因是外國遊客的購買力強,且有給小費的習慣。 但據李娜說,自2008年經濟危機後,外國團的小費數量已大不如前,而有些國家的遊客則更是變得分文不出,“法國人比較吝嗇,'法摳兒'說的就是他們。荷蘭人更摳兒,AA制都Go Dutch。”


“總體算下來,國內團導遊的年收入一般是5到8萬,外國團導遊能超過10萬。”趙行說,“如果帶國內團一年掙不到3萬,那就太對不起自己的這份辛苦了。”比如早上四五點起床奔赴酒店,晚上十點之後才能回家,上車推銷,進店把門,景點講解,以及隨時平撫遊客對餐飲、住宿和行程安排的不滿情緒。 “幹導遊的沒幾個身體好,到了秋天不少人得病一場”,趙行說至少他如此,“得把夏天這點邪火都發出來。”
  至於為數眾多的女導遊,另外有些委屈也可想而知。
  褚嘯記得,一位女導遊曾經帶過一個公司團。 按照常規,公司先付一部分團款給旅行社,剩餘部分待旅遊結束後補齊。 旅行途中,公司的帶隊領導頻頻對女導游進行性騷擾。 行程過後,這位領導又以服務差為由拒付剩餘團款,除非帶團的女導遊親自到公司結賬。 “她到那家公司之後,公司領導讓她到一間辦公室去結賬。”褚嘯說,結果那間“辦公室”裡有一張床。 女導遊被這個場景嚇住,錢也沒要就離開了。
  旅遊業的潛規則很難改
  汪童菲是吉林省一家旅行社的總經理,她覺得遊客之所以有動輒拒付團費的強硬之舉,主要是因為法律對遊客有所偏袒。 “不管客人有沒有道理,只要他們投訴,旅行社和導遊就有責任。”
  有一次,汪童菲社里的導遊帶團走高速公路。 出發之前,導遊建議客人利用路邊商店的衛生間方便一下,以免上路之後找不到廁所。 遊客們誤以為導遊要求他們購物,所以拒絕下車。 於是車開了,再次途徑廁所時,四個小時已經過去。 旅行社和導遊後來遭到投訴,只是故事變成“因為客人不進商店買東西,所以導遊把他們關在車里四個小時,而且不許上廁所。”
  然而遊客並非完全不可理喻。 在導遊收入嚴重依賴購物回扣的情況下,遊客憑什麼相信進店的建議是出於善意?
  “其實還是旅遊業的潛規則對導遊不利。”趙行認為,靠購物回扣補償團費讓利的潛規則,不僅使遊客難以信任導遊,而且還將導遊置於絕對被動的境地。
  “阿珍為什麼崩潰?因為在她買的那個團裡,每個客人都享受到了潛規則的利益,也就是只花600多塊錢就能在香港這個一張報紙賣5塊錢的地方吃、住、行、玩四天三夜,但是所有人都倚仗法律,粉碎了阿珍在購物這件事上對他們的希望。”趙行如此分析。
  那麼,能否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潛規則,杜絕賠本攬客的“負團費”現象?
  事實上,新版《旅行社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
  但汪童菲感覺改起來其實很難。 “旅遊業門檻太低,旅行社和導游太多了,人心不齊!”
  趙行則認為可以對旅行社進行整合兼併,“有實力的存在,沒實力的淘汰,然後大家建立攻守同盟,不許任何人攪局。”不過他覺得,這樣的改革也許更難。 “每個旅行社在成立的時候都要交給政府至少20萬元質量保證金,開張之後要納稅,而且還能帶動地方經濟的那麼多環節,政府沒有理由為了導遊的利益限制旅行社的發展。”
  所以如果這個鏈條的頂端沒有改變,那麼末端導遊的困境也許只能是“依法活該”,趙行以為。